(一)建立工作机制。建立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网信办、编办、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审计厅等单位参加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协调工作机制,重点在工作层面、操作层面、执行层面加强统筹协调,有序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二)明确落实责任。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部门要建立层层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督导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整合共享工作所需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三)加强考核评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部门从2017年10月起,每月5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办)、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省编办报送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包括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数、共享信息数、协同应用数、系统联通率、重点任务进展、应用实效等。
(四)加强督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牵头成立督查工作组,省网信办、编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审计厅、质监局等部门参加,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进展快、成效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已建设项目,视情况不再安排后续建设、运维经费。
(五)强化技术支撑。省电子政务外网网管中心和省、市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管理单位要加强网络与共享平台接入、目录编制、数据对接和进度填报的技术支撑保障,组织做好技术、标准培训等工作。